因此,必须侦破此案。
其实这并不难。答案远在天边,近在眼前,关键在于我们能不能真正走进作案现场——伊甸园。
谜底,也许就藏在那园子的某个洞穴里。
走进伊甸
伊甸园,在东方,有人说它就是中国新疆和田。和田古名于阗。于阗,伊甸,读音相近,没准是同一个地方。更何况,那里还有一棵巨大的无花果树。亚当和夏娃遮身蔽体的叶子,就是从那棵树上扯下来的吧?
这当然是姑妄言之,也只能姑妄听之。其实,伊甸园可以是空间概念,更可以看作时间概念。或者说,世界上也许并没有什么“伊甸园地区”,却未必没有“伊甸园时代”。
问题仅仅在于,它是什么时候?
心智初萌的小儿时节。
人类文明的标志,是国家的诞生;人类社会的发展,则有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简单地说,是从分散的、弱小的、各自谋生的小族群,通过迁徙、兼并、繁衍和扩容,由点到面,到片,到圈,到国。国就是国家。国家之前是部落联盟,这就是圈;圈之前是部落,这就是片;片之前是氏族,这就是面;面之前是原始群,这就是点。这些类型,是组织形式和社会形态,也是历史阶段,因此都该有神话传说中的代表人物。比方说,代表国家诞生的是夏启,代表部落联盟的是尧舜,代表部落的是炎黄,代表父系氏族和母系氏族的则分别是伏羲和女娲。
那么,代表原始群的是谁?
夏娃,也只能是夏娃。
这似乎不对,也不爽,但没有办法。文化符号是要有内涵的,其中必须有密码。女娲造的人,不管是捏出来的还是甩出来的,有内涵有密码吗?没有,甚至没有性别。他们也没在伊甸园待过,无法成为我们的向导和线人。
夏娃却一身是谜。
比如上帝造夏娃,为什么不再用泥土,却要从亚当身上卸下一根肋骨?有人说是为了表示“男人的一半是女人”。好的,就算是吧,那为什么不能先造夏娃,再用夏娃的肋骨造亚当?女人的一半也是男人呀!
这样问,是问不出名堂的。正确的方法,是倒过来推理。
怎样倒推?看结果。
上帝这样造人的结果是什么?是夏娃在伊甸园大造其反,惹是生非。受蛇诱惑的是她,偷吃禁果的是她,怂恿亚当也犯下原罪的还是她。这一点都不奇怪。夏娃在伊甸园,原本就是异性,也是异类。亚当被造在先,她在后;亚当的原材料是泥土,她是肋骨;亚当是男人,她是女人。夏娃与亚当,既不同时,也不同质,还不同性。若不招惹是非,才是怪事!
这就让人起疑。
上帝,为什么要多此一举地造出这么个狐狸精?难道全知全能的主,竟不知道这娘们是迟早要颠覆伊甸园的?
还有诱惑夏娃的那条蛇,又从哪里来,是什么玩意儿?
如果也是上帝所造,则无异于创造了罪恶;如果是别处混入,则无异于纵容了罪恶。创造也好,纵容也罢,上帝并不全善;如果蛇的混入上帝并不知情,则不全知;如果知情而不能阻止,则不全能。既不全知,又不全能,还不全善,则上帝何以为之神?[6]诸如此类的问题,不胜枚举。但有一点却很靠谱,那就是亚当和夏娃吃下智慧果,变得“心明眼亮”以后,便立即慌乱起来。他们的第一反应,竟是用无花果叶发明了人类第一条三角裤。
是什么让他俩惊慌失措?是那赤裸的身体么?
正是。
很好!秘密也就在此。
为什么是裸猿
亚当和夏娃扯下无花果叶的那一刻,是全人类的“人之初”。
太阳依旧是暖洋洋的。风在林间穿梭,并没有传播小道消息。花儿兴奋或寂寞地开放着,鱼们都不说话。剑齿虎慢条斯理地闲庭信步,照例惊起草丛中的山鸡。一切都没变,变了的只有人。
是啊,人类是那样的与众不同。鸟有羽,兽有毛,鱼有鳞,龟有甲,几乎所有的动物都衣冠楚楚。唯独人,除了头部、阴部和腋下,基本裸露,寸草不生。难怪英国动物学家莫里斯,要管人类叫“裸猿”。这样的猿,确实独一份。
人,你这样一丝不挂地鹤立鸡群,不孤独吗?
这确实是个问题。
实际上,人类原本跟其他灵长目动物一样,也是浑身长毛的。灵长目,分三科:猴、猿、人。猿科与猴科的区别,是无尾;人科与猿科的区别,是无毛。无毛,无尾,却有皮下脂肪,这在一百九十多种灵长目动物中,是唯一的例外。
就连其他“裸友”,在现存四千二百多种哺乳动物中,也为数不多。它们是少数非同一般的庞然大物,比如犀牛和大象;掘地三尺的潜伏特工,比如鼹鼠和犰狳;翻江倒海的水中健儿,比如河马和海豚。但统统加起来,也是“少数民族”。何况犀牛和大象还是有尾巴的。更何况这些裸体动物的生存环境和生存方式,跟人类还是那样的不同。
其实有条尾巴也不错,比如《阿凡达》里面潘多拉星的纳威人。但所有的猿,大猩猩、黑猩猩、长臂猿,都没尾巴,也没有颊囊。所有的人,包括外星人,也都没有毛,比如纳威人和et。这当然是地球人的想象,但天才的卡梅隆宁肯让他们长尾巴,也不让他们长毛,可见裸体的重要。
这就需要强有力的正当理由。
科学界也有种种假说。[7]比较靠谱的说法,是我们曾经下海。也就是说,森林猿在变成平原猿之前,先变成了海洋猿。这就能解释,为什么人类跟鲸和海豚一样,无毛而有皮下脂肪;为什么我们可以在水中游刃有余,黑猩猩却只能望洋兴叹。就连流线型体型和直立行走的姿势,也都能得到合理的解释。
可惜这种假说,至今未能得到考古学的支持。没有化石,一切都是猜想。莫里斯说,人类从毛猿变成裸猿,不是要做脱衣舞娘,而是要当运动健将,即为了在狂奔之时快速降温,以便与那些动物界的职业杀手逐鹿中原。因此,必须露出皮肤,增加汗腺。
这当然很历史唯物主义。但,为什么那些同样面临生死存亡的动物,包括狩猎的狮和虎,逃命的兔和鼠,都不必多此一举,唯独人类需要?难道仅仅因为我们原本生活在森林,是平原上的外来户?
找不到原因,就只能看犯罪动机。那么,裸猿毅然脱掉那身裘皮大衣,又得到了什么好处?
变得性感。
任何有过正常性生活的人都知道,赤身裸体和衣冠楚楚,哪一种更能给人性的刺激。《阿凡达》里的纳威人光着身子,就因为他们也要恋爱并做爱。但这跟我们的问题有什么关系呢?难道偷吃禁果之前,亚当和夏娃是长毛的?
嘿嘿,难讲。
实际上,要解开这个谜团,必须先回答两个问题。一,变成裸猿以后,人是不是变性感了?这是事实判断。二,性感对人类的文化和文明,有没有哪怕是负面的作用和影响?
这是价值判断。第一个问题必须先回答。因为没有事实判断,价值判断就等于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