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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18全书 > 科幻异能 > 诡案笔录 > 第163章地窖下面的尸体
  凶手杀了人,肯定会处理尸体,那他会选择什么样的方式来处理尸体呢?
  外面的地面都是平平整整的,没有被翻新过的痕迹,而且在外面的地面上还没有血迹和托痕,那就证明。凶手不是在外面进行抛尸的,而是在别墅内部,就已经将尸体给处理了。
  而按照栗木和萧瑟的口供讲述,今天他们看见的,就是那个在二楼窗台被杀的一个年轻人。
  所以说,现在只需要按照托痕寻找,就能找到最后抛尸的地点!
  王征、画眉、高峰三人按着血迹寻找,白灵则是在房间之中询问这两个驴友。
  这个托痕,一直从二楼持续到一楼,转过一个拐角,然后到达了一个房间的书架下面。
  血迹到达这里,就戛然而止了。
  王征将手电筒关闭,而后打量了一下书架两旁。在书架两旁,有明显的推动痕迹,而在地面上,还有刚刚被推起来的木屑。
  王征将手电筒放在包里,而后看着高峰说道:“这书架后面有暗门,推开看看。”
  话语一落,高峰和王征就站在书架的另一边,开始用力推动木门。
  “咔擦~咔擦~”齿轮转动的声音在房间之中不断的回响,紧随着,拿堵书架被推动了。
  书架被推开一半,在周围的阳关下可见,在正前方,有一堵由保鲜膜组成的隔绝地。再往下,就是黑黝黝的一片了。
  王征又将背后的背包放下,他从里面取出三个防毒口罩,依次递给身后的两人,而后又一人递了一个手电筒。
  高峰将这两样接入手中,看着王征一脸笑呵呵的说道:“没想到你还弄得挺周全,连防毒面具都能搞到。”
  画眉侧过头看着高峰,声气深寒的说道:“别墅之中犯案,最有可能就是藏尸地窖。而地窖之中很有可能会有毒气,王征是早就猜到了会是这样。”
  “哦……”高峰无奈的点了点头,而后将防毒面具带上,破开保鲜膜朝着地窖下面而去。
  虽然说三个人都带着防毒面具,可依然能闻到剧烈的恶臭,具体来说不是恶臭,而是一种极度难闻的腐烂味道。
  三人一前一后来到了地窖下面,他们拿着手电筒四周横竖打量,只发现在这五十多平米的地窖之中,摆满了四十多个巨大的酒坛子。
  “这里怎么可能会没有尸体呢?”王征看了一眼四周,而后凝眉呢喃。
  高峰拿着手电筒照在地上,他猛地会过头看着王征说道:“王征,我想我知道尸体在什么地方了。”
  地窖里的地面,全部都是泥土。因为地窖内部比较潮湿,所以水、血迹,在这里是很难干枯的。而现在,地面上就有一条清晰可见的血痕,以及一些四十二码的鞋印。
  三人一前一后跟着地上的血痕,来到了最里面的那个酒坛子哪里。
  血迹,就在这里噶然而止,三人的目光,都落在了那个酒坛子上。
  半响后,王征才上前一步,将酒坛子密封的红色塞子给取了下来,然后拿着手电筒汪里面照射。
  酒坛子中已经被灌入了大半的水和糯米,而在水、糯米之中,还夹杂着两个全身赤裸,并且已经死亡的男子。这两个男子的肩头,都有一个明显被钩子挂进去的伤痕。
  王征看着酒坛子之中的情况,双目鼓得滚圆,有些气急败坏的说道:“凶手居然在用人酿酒!”
  “嘭~”这个酒坛子旁边的坛子已经被高峰给掀开了,他拿着手电筒照射其中,整个人的愣得说不出话来,紧随着捂着嘴朝着地窖上方跑去。
  高峰这个举动,无疑是提醒了王征和画眉那个坛子里面还有尸体,而且比这个探子之中的更加可怕!
  但这些还吓不到王征,王征走了过去,踮起脚尖看着里面,可当他看到酒坛子里面的东西时,整个人……都不好了。
  这个酒坛子里面传来浓厚的酒香,闻着让人很有食欲。酒坛子之中,酒的颜色是红酒色的,然而在酒坛子最下面,浸泡着四个小孩子!
  这些小孩子身体已经糜烂,只能依稀辨别出体长,现在已经辨别不出是男是女。
  “该死!”王征双目鼓的滚圆,眼珠子之中泪花闪烁,他双手猛地握拳敲击在酒坛子上,带着哽咽咆哮:“他怎么可以对孩子下手!”
  画眉站在一旁,也已经捂住了嘴巴,原本的冷颜美人也悄然落泪。
  ……
  一个小时后,王征坐在大厅之中,很是沮丧的看着桌上总结出来的手写报告。
  高峰坐在一旁,看了桌上的报告后,他不由得爆了粗口:“他妈的,这混蛋真他妈的不是人,居然杀了四十多个人,其中还有十多个是未成年的孩子!为什么早特么没有人报案,死了怎么多人就没有人知道吗?”
  王征有些沉痛的闭上双眼,而后靠在沙发上,声气发颤的说道:“我怀疑,这些酒坛子之中的人,还只是一部分,其实还有更多的受害者……”
  高峰听得王征的话语,整个人气得火冒三丈,“要是让我知道是那个龟孙子干的,我特么肯定砍了他四肢!然后在把他剁了拿去喂狗。”
  王征坐起身来将桌上的报告拿在手中,看了少半许后,闭上双眼而后语速极快的说道:“凶手,男性,四十来岁,身高一米七五,身形端胖,短发。喜欢红色,和老牌皮鞋,酒鬼,有很大可能开了一个卖酒的店子。”
  高峰顿时气消除了一半,侧过头看着王征一脸不思议的询问:“你怎么可能知道那么详细?”
  王征将手中的报告放下,神色凝重的回答:“一个女人不可能扛得起一百五十多斤的胖子,凶手四十来岁,因为他穿的鞋,是老牌子皮鞋,只有那个年代的人喜欢这种皮鞋。从鞋印深度来看,应该在一百六到一百七十斤之间。他喜欢喝酒,酿出来的酒色可以自己选择,但他却选择了红色,他一个人喝不下五十多个酒坛子里面的酒,所以会用这些酒来换取经费。”
  高峰努嘴对着王征比起一个大拇指回答:“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