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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牧缓缓说道:“而且,当时的视频你也看了,这狗在追逐我们院的老人。”
  “我们院的这名老人,已经78岁了,年老体衰,处于弱势地位。”
  “而你的狗不管有没有攻击意向,但在常人眼中,不熟的狗跑过来就是来咬人的,我们院的老人打死它也无可厚非。”
  “这属于面对正在发生的危险时,采取的正当防卫。”
  “或者说,紧急避险。”
  分析完了程楚潇的违法行为之后。
  他又就老张的行为进行了分析。
  因自身安全遭遇了非法侵害,而采取了自卫行动,都可以称之为正当防卫。
  而紧急避险……
  又称紧急避难,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重点是人身、财产安全收到侵害的时候,采取的损失另一方权益的方式。
  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更大的合法利益。
  客观上,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时,只能保存其中一个的紧急情况下,法律允许为保护较大的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这种行为最终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
  因此。
  紧急避险是一种合法行为。
  就比如说,在即将饿死的情况下,见到任何牢底坐穿兽,都可以将其击杀来填饱肚子。
  熊猫、金丝猴、扬子鳄……
  想吃就吃。
  因为它保全的是一条人命,而区区动物的命远远比不上人的价值。
  又或者,博物馆管理员遇到有人行窃,被匕首架在脖子上威胁。
  不得已将国宝交给歹徒。
  同样算是紧急避险,而不应当将其当作歹徒的共犯。
  这些都是合法的行为,不应当视作违法,更不应当视作犯罪。
  当然。
  这条法条又涉及了另一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以上两个例子都是以人和物品,人和动物之间的价值作比较。
  但……
  若是一列火车在奔驰,却发现前面铁轨断裂了。
  恰好可以换道到另一条铁轨。
  可是另一条铁轨上有一个小孩正在捡石头。
  这个时候……
  牺牲一个人来拯救更多的人,就明显产生了逻辑悖论。
  理论上来说。
  一列火车所有人的生命,显然是高于一个人的。
  但生命不能如此比较,这将导致人性尊严的亵渎。
  所以。
  他人的生命健康,是不能用作紧急避险的。
  操作者一样要承担相应的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而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一样,都不用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我方行为合情合理合法,不存在任何过错,狗的死亡完全是你自作自受,我们没有理由给予你赔偿。”
  最后。
  秦牧看着程楚潇,再次重申了一遍。
  而程楚潇听完了这番理论……
  则是面色阴沉,紧咬着牙,扫视着在场众人。
  却发现在场的人,没一个站出来帮她说话的。
  那脸上的表情,就差写这三个字“说得好”了。
  “你们是执意不肯赔钱了是吧?”
  她深吸了一口气。
  目不转睛的盯着秦牧,再次问出一句。
  秦牧嘴角含笑,没有回答她。
  但已经将态度表现的很明确了。
  不是他们的过错,他们自然不会承担。
  “这样吧,程女士,刚才的法律条款你也听清楚了,要不……我们院里出钱,给你出200元,当作丧葬费。”
  旁边。
  万中元作为副院长,主动上前打圆场。
  他的想法很简单。
  大事化小,小事化小。
  问题能解决,那就当场解决了。
  省的留下什么隐患。
  然而……
  对面的程楚潇却不打算和解,而是冷笑道:“本来想和你们好好说的,但你们既然这个态度的话,那我就只有报警了,让警察来处理!”
  说着。
  她拿出手机,当着众人的面。
  拨通了110。
  接通电话的时候,她还留意了一下四周。
  以为会有人被她这个举动震慑到,然后上前来劝她别报警。
  可是……
  四周的人,却再次露出了耐人询问的表情。
  完全没有所谓的担心和妥协。
  不知为何。
  眼神里居然还有一丝小小的期待。
  似乎很希望她报警。
  “喂?110吗?我想报警,有人恶意杀了我的狗,还不肯赔钱,我有视频和证据……”
  她只以为是自己看错了,在电话接通后果断报警。
  要求警方介入处理这个事情。
  数分钟后。
  她将地点、事件都讲清楚了,才挂断了电话。
  盯着秦牧等人。
  冷哼道:“等着吧,等警察来了,希望你的嘴还能这么硬!”
  秦牧:“……”
  万中元:“……”
  张清源:“……”
  众老人:“……”
  看着程楚潇如此嚣张的模样,李卫国等看热闹的老人都凑在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