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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在乡下。
  虽然许多村民们都在家里打了井,但那是为了自家使用便利。
  并未将水资源出售,或者用其他方式牟利,不构成犯罪。
  “又长见识了。”
  青岚看完了这个大佬帖子里的详细内容,一副恍然大悟的表情。
  这个帖子讲的十分详细。
  从出罪、入罪、量刑等角度,将非法采矿罪分析的清清楚楚。
  只要有一些法律基础的人……
  都能看明白。
  而在这个帖子的下方,瞬间涌现出了数百层楼。
  一楼:感谢楼主,楼主好人一生平安。
  二楼:长见识了,但我有个疑问,如果我是个种菜的,挖井用来灌溉,每天用一百吨水,这个会不会构成犯罪啊?
  三楼:这取决于浇水灌溉算不算是牟利行为,我个人觉得不算吧?看看四楼怎么说。
  四楼:这妥妥的牟利行为啊,我灌溉不就是为了赚钱吗?看看五楼怎么说。
  五楼:五楼现在很懵逼,六楼说几句吧。
  六楼:要我说,是不是牟利,得看谁打这个官司,要是让up来,对面的律师都要进去。
  七楼:我就是个律师,这应该不构成犯罪,因为它不符合犯罪成立的三阶层论。
  八楼:三阶层论我倒是听说过,貌似真不符合,那的确不会构成犯罪。
  九楼:三阶层论是啥?
  九楼:和你们在一个论坛我总感觉格格不入,同样是九年义务教育,为什么你们咚的这么多。
  十楼:我来科普一下,三阶层论指的是犯罪如果要构成,需要符合三个条件,分别是构成要件的符合性、违法性与有责性、符合性指的是实施了刑法中规定的采矿行为,违法性指的是违法了相关法律法规,有责性指的是行为人需要对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楼:三阶层论我以前也学过,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才会被认定为犯罪。
  十二楼:我特么还是没听懂。
  十三楼……
  青岚看着网友们留下的评论,同样有些懵逼。
  想了半天也没想明白。
  这个三阶层论她从未听秦牧说过。
  而且。
  光从定义上来看,她也没咋看明白。
  如果是乡下农民挖掘大量地下水,用来灌溉,行为上的确符合了非法采矿罪。
  违法性也满足,属于牟利行为。
  行为人如果是成年人的话,完全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她和大量网友一样。
  即便有理论,也没想通其中的逻辑。
  好在没过多久。
  第176楼中,有个网友热心回答了大家关心的问题:
  “符合性和违法性都满足了,但有责性显然不满足,因为用井水灌溉古已有之,即便行为人执行了非法采矿的行为,他也不应当为该行为承担责任。”
  这个说起来比较复杂。
  刑法罪名的确认,讲究责任对应,即谁做出了犯罪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违法犯罪责任。
  但农民挖掘井水灌溉……
  明显是传统农业耕种的观念影响,错的并非是个人,且属于普遍现象。
  即便所有行为都属于非法采矿,其行为也是故意,也不应当以犯罪论处。
  ……
  晋城。
  某中级法院。
  第一刑事审判庭。
  经过了漫长三个小时的持续控诉,公诉人终于将六百余人的犯罪事实控诉完毕。
  期间。
  公诉人唇干舌燥,连喝了好几瓶矿泉水。
  秦牧坐在证人席上。
  闲着无聊,心中默数了公诉人指控的这些罪名的数量。
  总计八十九个。
  “这些被告……对刑法研究的是真透彻。”
  秦牧嘴角抽了抽,忍不住感叹了一句。
  要知道。
  《刑法》中,所有罪名累计加起来,也才422个。
  其中过失犯罪48个,占据了11%,故意犯罪374个,占据了89%。
  而这六百多个被告们……
  直接把占据了近四分之一的刑事罪名。
  这绝对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这些被告横跨各大行业,涉及了数十个领域,税收、人身伤害、走私货物等。
  他之前所做的视频里的罪名,在这些被告身上都有,且情节更加严重。
  “等庭审结束了……可以专门把这些罪名制作成视频素材,专门讲解一遍。”
  秦牧目光微微闪烁,心中默念了一句。
  这几十个罪名……
  有的很热门,基本上人人都知道,诸如故意伤害罪,破坏财产罪等。
  而有的则很偏僻,比如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招摇撞骗罪,被骗罪等等。
  有个被告在其洗浴中心内挖掘水井,就构成了非法采矿。
  而有个卖鱼的,在菜市场逼迫别人强买强卖,则构成了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仙人跳也属于这个行列。
  这个罪和敲诈勒索罪有些类似,都是使用的暴力手段。
  但并非是直接占有财物,而是用看似正当的手段进行交易。
  还有个被告比较奇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