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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18全书 > 历史军事 > 重生北魏末年 > 第387章
  斛律光因而讥讽:
  ‘段婆善为送女客。’
  在古代,男子被贬低为妇人,算是奇耻大辱。
  陈庆之送高澄女装,小高王暗自欢喜之余,明面上保持风范将使者送走后,还是要在亲信们面前表现得怒不可遏,学习司马懿包羞忍辱,只会被鲜卑胡人看轻。
  接连送走了高欢、段韶,时间也来到了五月底。
  宋钦道没有辜负高澄的期望,在河北相州广平郡列县县试,刑名科中拔得头魁,如今正在族中温习律令,准备相州州试。
  而他曾短暂参与修订的新律,也终于大功告成。
  捧着新律审查的高澄时而皱眉,时而舒展,看得主持编纂新律的封述心惊肉跳,忐忑不安。
  许久,高澄放下书稿,展颜笑道:
  “这几年辛苦君义了,新律很好,待朝议后,可通行全国。”
  封述一颗心这才落了下来,他转而恭维道:
  “依赖世子指导,侥幸有所成就,述不敢居功。”
  “该是你们编纂之人的功劳,谁也拿不走,无需自谦。”
  高澄摇头道。
  如今的他看不上这点声望,真要蹭个署名,怎么也得是贾思勰的《齐民要术》。
  说来可气,那贾思勰又去游山玩水了,这让实时追问《齐民要术》进度的高澄恨得牙痒痒,同时暗下决定,这趟之后,贾思勰要再敢与人交游耽搁时间,他就要往青州益都(山东寿光)寄去一把钢刀以作威胁。
  封述离开中书省时,心情久久不能平静,高澄没有再让他等三年后的科举,重新参加县试,而是许诺以修律之功,将封述招入幕府,任法曹参军。
  书稿被封述带走了,准备明日进献,再由元善见在明光殿召开朝议,由高隆之代替缺席高澄发声。
  高澄准备将新律作为刑名科考试的指定内容,但不急于现在,而是三年后的下一届科考。
  毕竟这一届的生员们复习了这么久的旧律,自己一拍脑袋改了考试内容,不知要让多少人叫苦不迭。
  封述等人认真总结了《法经》以来法典篇目繁杂的弊端,将新律精简合并为十二篇,即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总计九百四十九条。
  其中《名例律》为总则篇目,由《晋律》中的《刑名》和《法例》合并。
  确立重罪十条制度,统称为十恶,即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分别对应:造反、破坏陵寝、叛变、投降、殴打及谋杀父母、祖父母、凶残杀人、对天子不敬、不侍父母、杀本府长官与授业老师、亲属乱伦。
  犯这十恶之人,不仅要处以最严厉的刑罚,而且不得适用于八议和赎刑的有关规定,是为十恶不赦。
  所谓八议指的是皇帝对亲戚、故旧、贤人、能人、勋臣、权贵、勤勉者、国宾等八类人,酌情减免刑罚。
  而赎刑就很好理解了,即以财物赎罪。
  在刑罚上,新律沿袭并发展北魏五刑制,即鞭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死刑、杖刑、鞭刑很好理解,所谓流刑指发配边远地区,设有刑期,到期可返回原籍。
  徒刑指的是剥夺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改造。
  杖刑为10杖、20杖、30杖,共计3等;
  鞭刑为40鞭、50鞭、60鞭、80鞭、100鞭,共计5等;
  徒刑最低1年,最高5年,每年一等,共计5等;
  流刑为最低5年,最高10年,每年一等,共计5等;
  死刑分为绞刑、斩首、枭首、缳,共计4等。
  新律总计分为22等刑罚。
  虽然高澄对重罪十条中某些条例不太满意,倒不是别的,就是担心高隆之犯错误,比如不敬天子。
  但还是予以放行,毕竟律法在古代,从来都是约束除掌权者之外的其余人。
  只不过出于维护律法的尊严,掌权者也不会明犯,暗地里谁也管不了。
  第二百三十九章 西魏八柱国
  太昌七年(538年),六月十七,洛阳明光殿。
  元善见百无聊赖的坐在天子宝座上,今天的朝议是高隆之的独角戏,就连进献新律的封述也只能旁观他的表演。
  高隆之对新律大吹大擂的同时,更是三句不离高澄,不厌其烦地向众人强调大将军高澄在修律过程中起到地指导性作用。
  “陛下,既然新律著于太昌年间,臣请遵循旧例,以《太昌律》为名。”
  正当所有人以为这场朝议将平淡无奇收场的时候,高隆之一句话犹如平地惊雷,满殿朝臣交头接耳,议论纷纷,连元善见也是神色诧异。
  也怪不得大伙惊讶,有大将军五铢钱的先例在,众人都默认新律又要被称作《大将军律》。
  毕竟高澄揽功时的吃相,也确实难看。
  当然,不管叫什么名字,都不会改变新律推行全国的结果。
  太昌三年(534年),高澄免去封述御史之职,命其钻研律法。
  太昌六年(537年),三月十六,封述苦读三年后,经过高澄考校,受命主持编纂新律。
  太昌七年(538年),六月,封述献新律12篇共计949条。
  这部《太昌律》,高澄酝酿了足足四年,然而宇文泰拜读后对这部律法大为赞许,只花了几天时间,由文法吏按照他的心意,稍作修改,便也成了西魏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