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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来要在围墙上面多做文章了,自己得去找点玻璃渣子什么的尖锐物品放在围墙上,对了,最好再养条狗,十堰村几乎家家户户都养着狗子,都是些长得非常精神、忠诚听话的长腿田园狗狗,附近有不少其他村的村民都专门到十堰村这里抱小狗回去养。
  自己要去打听一下村里有没有人家这段时间家里的狗下崽子的,最好挑一只乖点的狗狗回来养着看家护院。
  第二天上工的时候周锦锦就跟一起干活的婶子们询问附近有没有人家有多的狗崽子给她养,婶子们的效率非常高,傍晚的时候家里就多了一只一个多月大、浑身米黄色的小狗狗。狗当然不是白给的,但也不贵,只要给狗主人几分一毛就行了,算是意思一下,周锦锦就给了一毛钱这条狗狗就算是自家的了,小狗的名字就叫一毛。
  三个孩子对于家庭新成员简直是欢呼雀跃,已经开始主动搜集各种废弃的布条、稻草来给小狗做一个窝,娜娜是最喜欢小狗的,家里的碗就刚刚好一人一个,她跟周锦锦一本正经地提出来要把自己的碗拿给小狗用,以后自己就等着大家把饭舀了,就着锅吃。
  不过这条小狗的性格也很好,温顺又亲人,被大狗教导得很好,小孩子没轻没重地跟它玩也不会上嘴咬人,来到新家之后稍微对着院门口呜咽了几声,它在新家转了一圈也没看见熟悉的兄弟姐妹和母亲,低落了一会就找了院落的一角撒了一泡尿,算是彻底扎根在这里了。
  由于几乎每天都有肥美的野生小动物想不开撞晕在自己的院子门口,甚至还有野鸡专门飞到自家的院子里,如果是兔子、野鸡之类的能吃的肉类周锦锦会留下它们,不过像是狐狸啊、黄鼠狼什么的,周锦锦自动把它们扔回到大山里。
  不过家里就三个孩子和一个大人,每天也吃不了那么多肉,再说了离知青点那么近,虽然烟囱的方向是靠近大山那一方的,但现在的人基本上是不可能顿顿沾点荤腥的,对肉味敏感得很,架不住哪个鼻子灵敏的察觉到他们天天吃肉,引人注目就不好了。
  多余的肉全部被周锦锦做了腌肉肉干,因为天气太热,所以盐放的特别多,咬下去全是咸味。不过对于之前一直都没有肉可以吃的小崽子们,那还是难得的美味。
  至于怎么给自家的院子再加上一层防护,周锦锦算是翻遍了村子也没找到足够的碎玻璃,不过十堰村这有种叫做“红月月”的花,它是攀附在树上的藤蔓上开的花朵,藤蔓枝干上全是密密麻麻的小刺,花有各种颜色,红色居多,花型有点像是小朵的月季。
  这种花几乎在村里的树上随处可见,生命力也很顽强,周锦锦连枝带蔓地全部给移到自己家的院墙上面,看上去颇有野趣,不过有人想要翻进来的话肯定会被扎得龇牙咧嘴,发出声响,足够让屋子里面的人惊醒做出反应了。
  自从上次李春华灰溜溜地回去之后,林家一家人就像是认命了,也不做垂死的挣扎了,因为事到如今家里最有能耐的林秀莲也无能为力,再说周锦锦要是把林秀莲伪造存折和取款单的事情捅到县城里面去,林秀莲的婆婆在银行的职位肯定不保,林秀莲肯定是自身难保。
  开庭那天,只要一想到存折里面数目巨大的钱马上就要分给外人的林爱国,本来只是灰白的头发都快要急得满头白发,只剩下边缘还是黑色,嘴边全是由于心焦产生的大痦子,看着颇有点恶心。
  没有基本法律常识,也不去参加公社举办的法律科普大会,林家人对于怎么开庭辩护什么的完全不知道,流程也是两眼一抹黑,在被告席上大气不敢出一声,云永县里哪有什么正儿八经的律师?法庭只能找一个跟律师沾点边、有点法律知识的充当林爱国的律师,跟周锦锦这边有着充分证据和熟记法律条文的真律师,两方对比简直是天壤之别。
  官司没持续多久就结束了,毕竟原告证据充分,依据《继承法》:遗产分割时,配偶能分得婚内共同财产的一半,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子女和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分剩下的遗产。
  林鸿慕这些年寄回来的工资奖金加起来有8440元,周锦锦和三个孩子一共得到了6752元。
  在顺利拿到所有属于自己的钱财之后,周锦锦还是专门去了公社银行,把这些钱先存了一年的定期,林鸿慕之前在这几年寄给自己的钱财足够让她跟孩子生活下去了。
  在耗费了一个多月,终于把自己和孩子应得的钱拿到手了,跟林家彻底分家,也有了属于自己的大房子,甚至还有条狗狗,周锦锦觉得自己过得还是很成功的,有房有娃有狗有存款,妥妥的人生赢家。
  不过唯一一点不好的就是周锦锦还要天天上工挣工分,连续一直顶着太阳干农活实在是过于折磨周锦锦这个习惯了坐办公室的白领,但没办法,人设不能崩,作为勤俭持家、还有三个孩子需要抚养的单身母亲,是不可能天天躲懒不上工的。
  好在周锦锦是个适应能力特别强的人,天天这么干农活下来,身体是适应了,但心理上还是非常拒绝干体力活的。不过天天吃好睡好,每天都保持运动量,也没啥烦心事,周锦锦终于摆脱了过于瘦削的身材,肌肉线条好看又健康。
  时间转瞬即逝,周锦锦也慢慢融入上工-回家两点一线的重复生活,在经过了最为繁忙很炎热的七八月之后,天气开始变得凉爽起来,终于到了九月份。